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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韓勞務輸出實行新政策
發(fā)布日期:2016-2-18 11:06:40 點擊:887
解決中小企業(yè)雇傭勞動力困難等問題,韓國政府于1993年開始實施“一年研修,兩年就業(yè)”的研修生制度,引進外籍勞工, 2004年,韓又頒布了外國勞動者雇傭許可制度,使韓引進、使用外籍勞工進入了兩制并行的階段。年初,韓國勞動部透露,今年將正式實施《外國勞動者雇傭許可制》,全面取代產業(yè)研修生制度,實施單軌制。
所謂《外國勞動者雇傭許可制》是指,韓政府允許那些在本國招聘不到合適勞動力的企業(yè)合法雇用一定人數外籍勞工的制度。此制度的頒布實施,一方面能夠使韓政府系統(tǒng)地引進和管理外籍勞工,另一方面也可以緩解中小企業(yè)勞動力不足的局面,同時,也使在韓的外籍勞工成為勞動法保護的對象,享有與韓國公民同等的勞動待遇。
截至目前,韓已對包括泰國、越南、菲律賓、烏茲別克斯坦、印度尼西亞、蒙古、巴基斯坦、斯里蘭卡、柬埔寨、中國在內的10個國家實行了此政策。
溫家寶總理訪問韓國期間,中國商務部部長薄熙來與韓國勞動部長官李相洙代表兩國政府主管部門簽署了《關于輸韓勞務人員的諒解備忘錄》(MOU),現雙方正就落實和實施該備忘錄協商具體操作辦法。
根據該備忘錄,中國商務部和韓國勞動部分別為雙方對韓勞務輸出的主管部門,其他任何企業(yè)、中介公司或個人不得介入。
雇傭制度下,勞動者進入韓國的渠道有所改變,中方將根據備忘錄的要求,依據學歷、工作經歷、韓國語測試成績等標準確定相當于需求人數3-5倍的備選人員名單,交韓勞動部下屬的雇用支援中心,雇傭支援中心具體負責外籍勞務的職業(yè)介紹、雇用與管理等工作。取得雇傭資格的韓企業(yè)可直接在雇用支援中心推薦的外籍勞務求職者名單中選定人選,并通過勞動部下屬的產業(yè)人力管理公團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一年,期滿前可續(xù)簽,每次續(xù)簽的期限也不得超過一年。雇傭許可制下的外籍勞工自入境之日起,可在韓工作3年,期滿出境后,自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再次入韓工作。
雇用制度的實施拉開了山東對韓勞務輸出的新序幕,山東與韓國具有地緣優(yōu)勢,對韓勞務起步早,數量大。山東已累計外派韓國研修生近6萬人次,是中國對韓外派研修生規(guī)模最大的省份,韓國也已成為山東省外派勞務的第二大市場。
在引進外籍勞工10.5萬名(其中朝鮮族3.8萬名)的基礎上,韓將繼續(xù)引進外籍勞務人員10.96萬名(其中朝鮮族6萬名)。面臨新形勢,我省應及時調整政策,應對新變化,抓住時機,進一步開拓韓國勞務市場。